電表(帶有電子功能部件的機械電子一體化表和全電子表)應該達到對傳導或輻射電磁現(xiàn)象以及靜電放電不會感受危險,同時對測量結果*不受影響的設計要求。 對于連續(xù)的和長持續(xù)時間的電磁現(xiàn)象,要考慮相關標準中所給的數(shù)值和精度要求。 對于短持續(xù)時間的電磁現(xiàn)象要按3.6.5所給定義來考慮騷擾情況。 在電表設備考慮的電磁環(huán)境中,下列現(xiàn)象是相關的: ·靜電放電 ·電磁射頻場 ·快速瞬變脈沖群 ·由射頻場感應產生的傳導電壓 ·浪涌 ·衰減振蕩波 ·無線電騷擾 1 、通用試驗條件 除非另有規(guī)定,電表試驗的所有試驗要在正常工作位置,而且表蓋和端子蓋安裝就位,所有可接地的部件應當接地。 在試驗后,電表不應出現(xiàn)危險,并能按相關標準的規(guī)定進行工作。 2、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試驗按IEC61000-4-2,及在下述情況下進行: ·試驗按臺式設備進行; ·電表的工作條件是: –電壓及輔助電路用參比電壓激勵; –在電流回路中沒有電流通過(開路); ·接觸放電; ·試驗電壓:8kV; ·放電次數(shù):10(在zui敏感的極性下); 如果表外因為沒有金屬部件,接觸放電不能進行,那么可采用15kV的空氣放電。 靜電放電不應使計度器產生大于X個計量單位的變化,同時試驗的輸出也不產生相當大于X個計量單位的信號量。關于X的計算公式,見7.1.2。 在試驗中,暫時性的性能降低和功能喪失是可以允許的。 3、電磁射頻場抗擾度試驗 試驗按IEC61000-4-3,及在下述情況下進行: ·試驗按臺式設備進行; ·曝露在場中的電纜長度:1m; ·頻率范圍:80MHz~2000MHz; ·用1kHz的正弦波進行幅度調制,調制深度為80 %。 a) 帶電流的試驗 ·電表的工作條件是: –電壓及輔助電路用參比電壓激勵; –基本電流Ib、額定電流In、以及cosφ、sinφ按照相關標準所給定的值。 ·未加調制的試驗場強:10V/m。 在試驗中,設備的功能不受干擾,誤差變化應該在相關標準所規(guī)定的范圍內。 b) 不帶電流的試驗 ·電表的工作條件是: –電壓及輔助電路用參比電壓激勵; –在電流回路沒有電流,電流端子應該開路。 ·未加調制的試驗場強:30V/m。 射頻場的施加不應使計度器產生大于X個計量單位的變化,同時試驗的輸出也不產生相當大于X個計量單位的信號量。關于X的計算公式,見7.1.2。 在試驗中,暫時性的性能降低和功能喪失是可以允許的。 4、 快速瞬變脈沖群試驗 試驗按IEC61000-4-4,及在下述情況下進行: ·試驗按臺式設備進行; ·電表的工作條件是: –電壓及輔助電路用參比電壓激勵; –基本電流Ib、額定電流In、以及cosφ、sinφ按照相關標準所給定的值。 ·在耦合裝置和被試設備之間的電纜長度:1m; ·試驗電壓以共模方式(線對大地)施加: –電壓回路; –正常工作時,與電壓回路分離的電流回路; –正常工作時,與電壓回路分離的輔助回路; ·在電流和電壓回路的試驗電壓:4kV; ·在參比電壓超過40V的輔助回路上的試驗電壓:2kV; ·試驗持續(xù)時間:每一極性為60s。 注意:精度以計度或其他可適用的方式來確定。 在試驗中,暫時性的性能降低和功能喪失是可以允許的,但是誤差的變化應當在相關標準所給定的范圍內。 試驗配置例見附錄E的圖E.2和圖E.3。 圖E.2 電壓回路快速瞬變脈沖群試驗的配置 圖E.3電流回路快速瞬變脈沖群試驗的配置 5、由射頻場感應所引起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 試驗按IEC61000-4-6,及在下述情況下進行: ·試驗按臺式設備進行; ·電表的工作條件是: –電壓及輔助電路用參比電壓激勵; –基本電流Ib、額定電流In、以及cosφ、sinφ按照相關標準所給定的值; ·頻率范圍:150kHz~80MHz; ·電壓等級:10V。 在試驗中,設備的功能不受干擾,誤差變化應該在相關標準所規(guī)定的范圍內。 6、 浪涌抗擾度試驗 試驗按IEC61000-4-5,及在下述情況下進行: ·電表的工作條件是: –電壓及輔助電路用參比電壓激勵; –在電流回路沒有電流,電流端子應該開路。 ·在浪涌發(fā)生器和電表之間的電纜長度:1m; ·試驗用差模方式進行(線對線); ·相位角度:相對于交流電源零交越為60°和240°處施加脈沖; ·在電流和電壓回路(主回路)中的試驗電壓:4kV,發(fā)生器源阻抗:2Ω; ·在參比電壓超過40V的輔助回路上的試驗電壓:1kV,發(fā)生器源阻抗:42Ω; ·試驗次數(shù):5次正和5次負; ·重復率:zui大為1/min。 浪涌抗擾度試驗電壓不應使計度器產生大于X個計量單位的變化,同時試驗的輸出也不產生相當大于X個計量單位的信號量。關于X的計算公式,見7.1.2。 在試驗中,暫時性的性能降低和功能喪失是可以允許的。 7、衰減振蕩波抗擾度試驗 試驗按IEC61000-4-12,及在下述情況下進行: ·僅用于變壓器工作的電表; ·試驗按臺式設備進行; ·電表的工作條件是: –電壓及輔助電路用參比電壓激勵; –額定電流In、以及cosφ、sinφ按照相關標準所給定的值; ·在電壓回路和參比電壓超過40V的輔助回路上的試驗電壓: –共模:2.5kV; –差模:1.0kV; ·試驗頻率: –100kHz,重復率:40Hz; –1MHz,重復率:400Hz; ·試驗持續(xù)時間:60s(在每一頻率上2s接通,2s斷開,共為15個周期)。 在試驗中,設備的功能不受干擾,誤差變化應該在相關標準所規(guī)定的范圍內。 8、 射頻干擾抑制 ·試驗按CISPR 22,及在下述情況下進行: ·作B級設備考核; ·試驗按臺式設備進行; ·接至電壓回路,對所用每一導線的非屏蔽電纜長度為1m; ·電表的工作條件是: –電壓及輔助電路用參比電壓激勵; –所施電流分別在0.1Ib和0.2Ib以及0.1In和0.2In之間(用線性負載,連接用非屏蔽電纜的長度為1m)。 試驗結果要符合CISPR 22所給的要求。 標準引用情況: IEC61000-4-2:1995 IEC61000-4-3:2002 IEC61000-4-4:1995 IEC61000-4-5:1995 IEC61000-4-6:1996 IEC61000-4-12:1995 |